2018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间,被告人陈某某以身边亲友为切入点,谎称可以帮助他们办理社会保险,并以需要成本为由,骗取各被害人钱款。为获得被害人信赖,陈某某一直以所谓“开支”的名义,按月给部分已达退休年龄的被害人发放“养老保险金”,使得被害人觉得陈某某有能力帮助办理社会保险,遂告知身边亲朋好友,致二十余名被害人让人骗,甚至有部分中间人借助此事从中赚取好处费。后因被告人陈某某无力“开支”,也无力返还钱款,至案发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894606元。
吉林长岭县人民法院审理觉得,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别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侵有公民私有财物的所有权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;责令被告人陈某某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;公安机关扣押的人民币33700元(返还赵某某部分已扣除),按比率退还给各被害人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刑法